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监考工作守则

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监考工作守则

      1.两名监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同时进入试场,拆封试卷后,首先检查试卷是否与本试场考试科目一致,试卷份数有无差错,有无夹杂其他学科试卷等。

   2.首场考前15分钟,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,监考人员宣读《考生守则》以及其他注意事项(广播统一指令),以后几场考试考生在考前10分钟进入试场。

   3.考试开始后,逐个检查准考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,试卷上学校、准考证号、姓名、试场号、座位号是否书写完整、准确。

   4.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,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的提出询问时,应予以当众答复。

   5.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犯规舞弊行为,应及时提出警告或作出处理,同时如实记入试卷袋的“试场纪要”栏,并及时报告考点主考。

   6.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处理缺考试卷,并协助主考及巡视员在缺考试卷规定位置上盖上“缺考”章。

   7.监考人员在试场内不准吸烟,不准阅读书报、浏览网页,不得接打电话和闲聊,不准抄题、答题、不准擅离职守,不得将试卷传出场外。

   8.考试结束前15分钟,应提醒考生。

   9.考试结束铃响后,通知考生立即停止答题,把试卷、答卷和草稿纸放在桌上,并督促考生离开试场。

   10.严格按顺序(包括缺考试卷)收集、整理答卷,经考点主考核查后,方可装订(用白色棉纱线装订),装袋密封,务必保证装订和保密质量。

   11.认真填写试场记录,仔细清理试场。试卷、草稿纸收齐后应上交考点办公室统一保管。

   12.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,如有犯规或营私舞弊者,将酌情予以严肃处理。
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