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考生守则

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考生守则

 

   1.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在各科考前10分钟(首场15分钟)预备铃响后凭准考证进入考场。迟到20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。

   2.考生进入考场,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,不准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草稿纸和文具盒等。专业课考试可带计算器(但考场内考生不准互借计算器)

   3.考生进入考场,必须按准考证号码、试场号、座位号对号入座,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核对。考生不得喧哗、吵闹,要保持试场安静。

   4.考生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、试场号、座位号等内容,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。

   5.答卷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(或圆珠笔)书写,并答在规定的空白处,用红色笔或铅笔书写(用铅笔画图除外)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。

   6.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,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。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。

   7.考试60分钟后,才准交卷出场。出试场后,不准再进入试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
   8.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翻放桌上,不准将试卷、答卷和草稿纸带走。

   9.考试必须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冒名顶替、不准交头接耳、不准旁窥、不准夹带、换卷等。违反本守则者,酌情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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